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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4日,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专题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院长皮杨德同志主持,全体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平江县“利剑护蕾2022”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各类欺凌案件发生。
院务委员李征向参会人员传达了医院制定《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并就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严峻性和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强调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注意事项和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现场与各临床科室签订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发放了《合力挥“剑”,共同护“蕾”》宣传手册和海报。
最后,皮杨德院长要求与会人员: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医务人员应当以高度的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识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重要性。二是强化执行,应报尽报。相关科室的每位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此类情形,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送。对于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干预、早惩治具有积极作用。三是注意技巧,保护隐私。在报送过程中,注意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切实避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哪些情况需要及时上报呢?
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如下9种情形必须上报: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其他身体敏感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损伤的;
2、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过性行为的;
3、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因非正常原因发生过性行为或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妇联、医疗机构的;
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7、未成年人存在被他人伤害、杀害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
8、未成年人被性骚扰、猥亵、侮辱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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